會計20-03負債準備
20-3.1負債準備
意義 |
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估計的負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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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列 條件 |
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: 1.負有現時義務(>50%機率)。 2.很有可能(>50%機率)流出具經濟效益的資源。 3.金額能可靠估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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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列 金額 |
大量母體 |
採用各種發生機率的加權平均數(期望值),如:產品保固。 最佳估計值=期望值=Σ(各種可能結果×個別發生機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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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義務 |
以最高發生機率作為最佳估計,如:訴訟案件。 最佳估計值=最可能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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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例 |
產品保固,訴訟案件,除役成本,債務保證,土地污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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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 保固 |
認列時點 |
於銷貨或報導期間結束日將銷售商品發生維修支出的最佳估計,以符合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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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錄 |
認列 |
借:銷貨成本 (費用增加) 貸:保固之短(長)期負債準備 (負債增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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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 維修 |
借: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 (負債減少) 貸:現金(零件存貨、薪資支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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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計變動 |
實際維修支出與估計金額不同時,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,既往不究,期末估計時再作調整。 實際維修支出超過估計金額的部分,認列為實際發生年度的銷貨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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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 案件 |
認列時點 |
若評估訴訟結果,很有可能敗訴,且賠償金額能可靠估計,應認列負債準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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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處理 |
情況 |
性質 |
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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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有可能敗訴且金額能估計 |
負債準備 |
認列入帳並附註揭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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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有可能敗訴但金額無法估計 |
或有負債 |
僅附註揭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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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可能敗訴 |
或有負債 |
僅附註揭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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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少可能敗訴 |
或有負債 |
不需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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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役 成本 |
認列時點 |
因法令規定,在未來有拆卸、移除及復原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之義務,應於取得資產日,將此義務之現值認列為資產成本的一部分,並認列負債準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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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處理 |
資產取得日 |
借: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 貸:除役成本之負債準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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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期期末 |
1.將資產成本逐期分攤,認列折舊費用。 2.隨時間經過認列利息費用,並累積負債準備之金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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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 保證 |
認列時點 |
企業為其他公司之債務提供保證時,應評估其還款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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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處理 |
同未判決之訴訟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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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:個別之最可能結果,可能係該負債之最佳估計。但企業仍應考量其他可能結果。若其他可能之結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結果高或低時,則最佳估計金額,應為比最可能結果高或低之金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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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3.2負債準備與或有負債
不確定負債 |
負債準備 |
或有負債 |
意義 |
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估計的負債 |
有可能產生的負債 |
發生機率、 金額估計 |
負債發生機率>50% 且金額能可靠估計 |
負債發生機率<50% 或金額無法可靠估計 |
會計處理 |
認列為負債 |
不認列為負債,僅須揭露 |
釋例 |
產品保固、污染整治、除役成本、訴訟賠償、債務保證… |
積欠特別股股利、應收票據貼現、訴訟賠償、票據背書、債務保證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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