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20-03負債準備

20-3.1負債準備

意義

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估計的負債。

認列

條件

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:

1.負有現時義務(50%機率)

2.很有可能(50%機率)流出具經濟效益的資源。

3.金額能可靠估計。

認列

金額

大量母體

採用各種發生機率的加權平均數(期望值),如:產品保固。

最佳估計值=期望值=Σ(各種可能結果×個別發生機率)

單一義務

以最高發生機率作為最佳估計,如:訴訟案件。

最佳估計值=最可能結果

釋例

產品保固,訴訟案件,除役成本,債務保證,土地污染。

產品

保固

認列時點

於銷貨或報導期間結束日將銷售商品發生維修支出的最佳估計,以符合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。

分錄

認列

借:銷貨成本 (費用增加)

  貸:保固之短()期負債準備 (負債增加)

實際

維修

借: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 (負債減少)

  貸:現金(零件存貨、薪資支出)

估計變動

實際維修支出與估計金額不同時,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,既往不究,期末估計時再作調整。

實際維修支出超過估計金額的部分,認列為實際發生年度的銷貨成本。

訴訟

案件

認列時點

若評估訴訟結果,很有可能敗訴,且賠償金額能可靠估計,應認列負債準備。

會計處理

情況

性質

方式

很有可能敗訴且金額能估計

負債準備

認列入帳並附註揭露

很有可能敗訴但金額無法估計

或有負債

僅附註揭露

有可能敗訴

或有負債

僅附註揭露

極少可能敗訴

或有負債

不需處理

除役

成本

認列時點

因法令規定,在未來有拆卸、移除及復原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之義務,應於取得資產日,將此義務之現值認列為資產成本的一部分,並認列負債準備。

會計處理

資產取得日

借:不動產、廠房及設備

  貸:除役成本之負債準備

每期期末

1.將資產成本逐期分攤,認列折舊費用。

2.隨時間經過認列利息費用,並累積負債準備之金額。

債務

保證

認列時點

企業為其他公司之債務提供保證時,應評估其還款能力。

會計處理

同未判決之訴訟賠償。

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:個別之最可能結果,可能係該負債之最佳估計。但企業仍應考量其他可能結果。若其他可能之結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結果高或低時,則最佳估計金額,應為比最可能結果高或低之金額。

 

20-3.2負債準備與或有負債

不確定負債

負債準備

或有負債

意義

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估計的負債

有可能產生的負債

發生機率、

金額估計

負債發生機率>50%

且金額能可靠估計

負債發生機率<50%

或金額無法可靠估計

會計處理

認列為負債

不認列為負債,僅須揭露

釋例

產品保固、污染整治、除役成本、訴訟賠償、債務保證

積欠特別股股利、應收票據貼現、訴訟賠償、票據背書、債務保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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